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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說明 |
俗話說:「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邇來職業災害爭議問題頻傳。本課程為協助釐清複雜的職災問題,特邀請學養與實務豐富之徐啟勝博士擔任授課師資,以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上見解,結合各項職災樣態之實務案例解析,讓您當面對各種不同的職災處理問題時,能夠確保勞工權益並兼顧事業單位之責任,以避免擴大雇主責任與風險及勞資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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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
公司負責人、中高階主管、人資管理人員、法務人員、 行政管理人員、對本課程有興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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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地點 |
線上 │
google meet |
報名日期 |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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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 |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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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間 |
9:00-12:00;13:00-16:00 |
上課時數 |
6 |
費用 |
付費會員價 |
NT.
1500 |
一般會員價 |
NT.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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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優惠專案 |
【優惠專案】
(一)會員
凡是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會員可享課程補助
半天課程補助500元
全天課程補助1,000元
(二)同公司
(請註明窗口之聯繫方式,並統一繳費)
2人同行打95折
3人同行打9折
4人以上同行打85折
※會員優惠不適用其他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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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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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一、職業傷害與職業災害的定義?
二、職業災害認定標準?
三、勞工於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事故,雇主須負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嗎?
四、職業災害發生時如何界定雇主責任?
五、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與職業災害賠償責任?
六、職災補償、賠償的要件、內容分析與舉例
七、醫療中不能工作認定標準?
八、工會幹部執行各項會務發生事故,是否為職業災害?
九、雇主若認為勞工提出診斷公傷休養期間不合理該如何處置?
十、何謂勞基法59條第3款之治療終止定義?
十一何謂復工評估?何謂職務再設計?
十一、勞工醫療期間雇主可否終止勞動契約?
十二、勞工醫療終止對於雇主安置工作不接受應如何處理?
十三、職業災害醫療終止後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該如何處置?
十四、事業單位發包給承攬人時,若承攬人或再承攬所聘僱的勞工發生職災事業單位應負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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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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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 |
1.廣達電腦等上市櫃公司的管理顧問
2.行政院勞委會勞工教育講師/人力資源發展服務團顧問
3.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勞資爭議調解委員/獨立調解人
4.科學園區公會、就業情報、電路板協會、中小企業總會及各縣市工商業會等之勞動法令特約講師
5.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中原大學、元智大學、清雲科大、萬能科大...等勞資關係與勞動法規、人力資源等管理課程助理教授
6.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TTQS輔導顧問/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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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工商管理所博士(人力資源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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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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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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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聯絡人:公開班林小姐
聯絡電話:(03)3394779、3390366
傳真電話:(03)3346057
email:hw@tch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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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報名注意事項:
1.請收到本會確認開課通知後再進行繳費,匯費及手續費由學員自行負擔,繳費後需回傳繳費收據並註明課程名稱、學員姓名,方完成報名手續。
2.繳費資訊
(1)支票(請郵寄至33058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468號7樓)
支票抬頭:社團法人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兌現日期:課程開課日(請勿扣除郵資費)
(2)ATM轉帳
銀行:聯邦商業銀行(803)
帳號:003-10-2132885
轉帳步驟:放入卡片->輸入密碼->選ATM轉帳->輸入對方匯款資訊(請再次確認無誤)->輸入轉帳金額->完成
(3).銀行匯款
銀行:聯邦商業銀行(803)
分行:桃園分行
帳號:003-10-2132885
戶名:社團法人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請勿扣除手續費)
◎本會保有課程修改、變更或暫停之權利
◎如有企業內訓需求,歡迎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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