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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為持續培育調解人新血,並維持調解的品質,勞動部賡續推動「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訓練及執行調解業務研習活動」計畫,本(108)年度辦理認證訓練1場次,預計培訓50人取得調解人資格,另於北、中、南區辦理執行調解業務研習活動共7場次,將有350名調解人參與回流研習,以強化其於勞資爭議處理上的專業知能及溝通技巧,維持一定調處品質。

勞動部表示,「勞資爭議處理法」於100年修正時增訂調解人機制,透過調解人的專業、溝通及協商技巧,讓勞資雙方儘速就爭議達成共識,實施以來,民眾選擇調解制度處理勞資爭議之比例,已達9成以上,且和解率達5成左右,顯見該制度已普遍獲民眾信任,發揮息訟止爭之效,其中關鍵即在調解人的專業及素質發揮功能。於台北市曾發生一起資遣費爭議,請求金額高達一千餘萬元,受指派的調解人共計召開3次調解會議,於程序中秉持熱誠及耐心,以公正、平和及懇切的態度,確實進行事實調查,完整聽取當事人的陳述並整理相關爭點及證據,讓雙方在過程中確實了解爭議事項及請求金額是否具合理性及正當性,最後調解人透過其專業及經驗,提出妥適的建議方案,於勞資雙方均有法務背景之專業人士陪同下,成功勸喻雙方和解,避免後續訴訟,且勞方獲償金額與原請求金額相差不大,顯見調解人已為勞資雙方所信服。

勞動部說明,有關調解人的資格,包括具實務經驗的律師、大專院校講師或曾任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勞資爭議或法制人員,又為廣納人才,同時兼顧調解能力,自100年起亦針對具調解或協調經驗2年以上者,辦理認證訓練,截至107年底,已培訓520名調解人並陸續投身調解事務,對於勞資紛爭的解決已發揮相當助益,本(108)年賡續辦理1場次訓練,預計培訓50人。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一旦成為勞資爭議調解人,即身負協助勞資雙方儘速就爭議取得共識的使命,除應熟悉勞動法令外,也需不斷精簡溝通及說服技巧及最新法令修正,以有效處理勞資爭議;此外,勞動事件法已於去(107)年11月9日三讀通過,雖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另訂之,惟未來法院於審理勞動事件時,得審酌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所調查的事實、證據及適當方案,因此調解人的專業及撰寫紀錄的品質將益發重要,本(108)年度已規劃辦理7場次調解人執行業務回流訓練,課程中安排溝通協商技巧、專業勞動法令等,預計有350名調解人回訓,相信透過持續的回流訓練,能有效維持良好的調解品質,讓勞資爭議能迅速、妥適的獲得處理,維護勞資雙方應有權益。

相關連結:https://reurl.cc/GW62Z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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