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專區 協會公告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回首頁
帳號 UserName /
 
密碼 PassWord /
 
   
 
 
姓名 /
E-mail /
首頁 > 最新消息 >政令宣導
 
2020-02-03

武漢肺炎」(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目前已出現確診感染病例,勞工因配合防疫需求所衍生出之勞工請假、給薪等疑義,勞動部說明如下:

一、勞工「感染武漢肺炎」被要求隔離治療者:

(一)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者:

勞工如經認定係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二)非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者:

勞工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武漢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二、勞工「未感染武漢肺炎」惟因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

(一)勞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自主健康管理之要求,自行居家休養:

勞工如自行居家休養(隔離)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

(二)雇主認為勞工已收到自主管理通知書,對其出勤有所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三、勞工之家庭成員因病或因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需親自照顧者:

勞工除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外,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者,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7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另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強調,不論是雇主或是勞工,都必須配合防疫,勞工除可依規定請假外,勞資雙方亦可協商調整工作時間,共同為防疫工作盡一分心力。

相關連結:https://reurl.cc/9ze5YY

資料來源:勞動部

 
關於協會  |  師資陣容  |  課程總覽  |  會員專區  |  最新訊息  |  企業內訓專區  |  專業知識庫  |  討論區  |  出版品/場租   |  勞資爭議專區  |  職缺專區  
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Taoyuan City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468號7樓 電話: 03-339-4779 , 03-339-0366   傳真: 03-334-6057  信箱: success@tch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