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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最新消息 >勞動法相關訊息
 
2015-08-25

勞動部表示,針對因景氣因素而由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的情況(即所謂「無薪休假」)早有機制持續掌握,每月1日及16日前均要求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彙報轄內仍持續實施所謂「無薪休假」之情形,並列入公務統計。

勞動部指出,以104816日當期而言,通報實施所謂「無薪休假」之事業單位家數計有16家,通報人數517人,實際實施人數517人。實施家數與上期相較減少3家,通報人數減少122人,實際實施人數減少122人。

勞動部再次強調,所謂「無薪休假」不是法律用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雇主如確因景氣因素影響,需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以為因應,仍應遵循勞動基準法及本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範,並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與勞工簽訂書面協議。達成協議後,亦應主動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以避免無謂勞資爭議。事業單位如有任何違法之情事,勞工亦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本部專線(0800-085151)申訴,將立即依法查處。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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