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貴單位有效使用場地及設備,謹述使用及服務規範如下,感謝您的支持與合作。
一、一、收費標準:

※時段計算: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晚上17:30-21:30,租借未滿一時段以一時段計算。

※承租期間欲使用單槍投影設備者,請於「場地租借申請單」中作填寫。
二、 繳費資訊:
確定租用後,請繳付訂金(應付金額的50%),也可一次付清,將會立即為您保留該時段空間。請於(使用日)前匯款付清尾款,謝謝。
※以轉帳、劃撥方式或支票、匯票郵寄桃園市中山路468號7樓
●支票抬頭:社團法人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兌現日期:租借日
●劃撥:
帳號:19965891
戶名: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需自付劃撥手續費$20元,劃撥金額為:租借總費用+20元)
●ATM轉帳、銀行匯款:
聯邦銀行代號(803),桃園分行(0032)
帳號:003-10-213288-5
戶名:社團法人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付款後請填寫Email回覆以便對帳:success@tchr.org.tw
三、場地借用程序流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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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使用者權益,敬請20天前預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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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單位向本協會洽定場地使用時間後,填寫「場地租借申請單」並傳真確認場地
【電話:03-3394779 施小姐,傳真:03-3346057】始完成租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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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每日分三個時段: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晚上17:30~21:30。如有逾時使用,超過一小時加收場租三分之ㄧ須按比例補繳場地逾時費。場地費用含標準配備(詳見場地介紹)依所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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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佈置須預先向本協會提出申請,本協會保有使用之同意權。場地內各項設施如需變動應事先知會本協會並於使用後復原。使用期間如有損毀公物或設備,願付完全賠償責任。
四、取消與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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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天災或其他意外事故,致使場地設施無法使用時,租借單位可優先另擇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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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單位預訂後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片面取消、變更或延期;惟租借單位若執意因故取消或延期者應賠償本協會場地費用之50%作為違約金,本會得由原訂金中抵充之。
五、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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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單位不得將預定之場地設施轉租其他單位或變更與原申請內容不符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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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單位應遵守場地使用規定及場地人數之限額;並負責督導與會人員之服裝儀容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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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場內禁止吸煙。茶會、餐點之廢棄物品、廚餘,請依規定實施垃圾及廚餘分類,如不遵守規定,若經桃園市環保局告發罰單,由租借單位負責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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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佈置請使用不留殘膠的工具或方式進行,不得使用噴漆、泡棉及雙面膠等,並於本協會指定處張貼任何海報、標誌、宣傳物。活動結束後,需撤除所有裝潢物,回復場地原貌,違者將支付修繕費用(依修繕狀況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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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單位應妥善使用本協會各項設施,如有損毀須負修復或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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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各項如有違約時,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得隨時停止使用,一切損失由租借單位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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